咸宁强化绿色发展理念 促进资源回收利用

    根据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14次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17〕180号)等文件要求,为切实推进我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发挥好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紧紧围绕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总体目标,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工作思路,建立健全并逐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体制、机制,综合运用宣传教育、组织监督、政策激励等措施,全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努力形成全社会普遍参与、市民群众主动分类的良好氛围。

    工作目标

    2017年底前,按照同城共建原则,在市直党政机关、咸安区党政机关办公区及机关干部居住较为集中的生活小区组织开展生活垃圾控制分类试点工作。2018年底前,市区公共机构形成一体化,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为全社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供有益的管理经验和模式。2020年底前,全市公共机构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努力形成政府机关带头、社会普遍参与的良好格局。

    有序推进实施

    (一)广泛开展调研

    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广泛开展调查研究,摸清现有垃圾组成、总量;废品收购点总数、收购品种、去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处置态度等,提出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初步设想和工作建议。

    (二)研究制定方案

    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调查摸底基础上,研究制订全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方案和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选择党政机关集中办公区及机关干部居住较为集中的生活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工作。细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流程及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的相关措施、标准等。

    (三)逐步推开实施

    综合运用会议发动、媒体宣传、面对面宣传等措施,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重大意义和垃圾分类知识,推动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良好氛围。及时总结前期试点工作经验,探索建立政府、第三方企业和志愿者队伍等组成不同主体的垃圾分类指导监管队伍,完善监督机制,全程监督指导垃圾分类工作。逐步推开生活垃圾分类实施范围。力争通过加强分类指导、宣传引导、考核监督、奖励激励以及二次分拣等措施,逐步提高垃圾分类投放正确率和参与度。到2020年全市公共机构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建立起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管理组织架构。

    分类暂行标准

    (一)日常生活垃圾实行四种分类:

    1.可回收物:适宜回收循环使用的报纸、书刊杂志、复印纸、纸包装、塑料瓶罐盒、塑料盆桶、泡沫塑料、塑料玩具及用品、废玻璃、废金属、废织物、废电器电子产品、废大件可回收物等。

    2.餐厨垃圾(湿垃圾):蔬菜、瓜果及其果肉、果皮、果壳、米饭、面条、豆制品、鸡鸭鱼肉、动物内脏、各类饼干、糖果、巧克力、罐头、糖、味精、茶叶、中药、咖啡渣、盆栽植物残枝落叶、宠物饲料等。

    3.有害垃圾:废充电电池和电路板、含汞、镍氢、镍镉的充电电池(如手机电池)和纽扣电池、日光灯管、荧光灯管、节能灯、LED灯、油漆和溶剂、矿物油、杀虫剂和消毒剂、胶片、相纸、硒鼓墨盒、药品、水银温度计和血压计等。

    4.其他垃圾:如餐巾纸、卫生间用纸、尿不湿、薄型塑料袋、污染较严重的纸张、厨余垃圾等。

    (二)5种特殊垃圾实行专项分流:

    1.装修垃圾:装修产生的废弃建筑材料、装修材料。

    2.大件垃圾:废旧家具、家用电器等体积较大、整体性强,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废弃物品。

    3.绿化垃圾:树干、枝条、碎草、落叶、花败、水草等树、草、花的自然凋落或在养护过程中产生的植物残体。

    4.电子垃圾:电冰箱、空调、洗衣机、热水器、电视机等家用电器和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电话单机、手机等通讯电子产品等电子科技的淘汰品。

    5.废旧织物:废旧衣物、鞋帽、箱包、家纺、纺织料等纺织类废弃物。

    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调联动

    垃圾分类需要各职能部门和社会力量的齐心协力。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 各公共机构要做好与辖区城管环卫部门相关衔接工作,城管环卫等部门要支持配合辖区内公共机构做好垃圾分类工作,适应和满足公共机构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需求,形成有效的垃圾分类末端处理环节。市直各单位要加强与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承办企业的配合工作,建立联络人对接制度,建立长效的综合协调管理和联动机制。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主管部门要加强系统内垃圾分类工作指导,建立适应学校、医院、文体场馆实际需求的垃圾分类工作机制。

    (二)强化经费保障

    垃圾分类工作需要必要的经费保障,各公共机构要积极争取专项资金,加大垃圾分类设备设施的建设投入力度。住建、发展改革、财政、城管执法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垃圾分类业务指导,对公共机构实施垃圾分类工作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

    (三)创新管理措施

    各公共机构要结合自身特点创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措施。要依托公共机构物业承包公司,充分发挥物业保洁员、垃圾清运员等参与垃圾分类的责任与作用,严格实施垃圾分拣标准。要建立公共机构垃圾分类督导员和志愿者队伍,发挥干部职工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有条件的单位可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鼓励和吸引社会专业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和资源利用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对垃圾分类工作成效突出的公共机构,树立先进标杆,充分发挥示范带动效应。

    工作要求

    (一)构建配备合理的分类容器布局

    应按照“因地制宜、简明易行”的原则,根据单位实际情况配齐、配足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与暂存空间。收集容器应按垃圾类别区分明显的标识颜色。

    在办公区域集中设置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每个办公室设置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和废纸张回收容器。在楼梯间、楼层廊道等区域,设置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空间)、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在卫生间设置小型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在食堂等餐饮服务场所设置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各公共机构应在垃圾集中存放区域配置与城管环卫部门生活垃圾收运系统相配套的240升或120升标准容器。

    (二)构建运转顺畅的分类投放机制

    应严格按照垃圾分类要求,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对应的收集容器。将有害垃圾单独投放至“有害垃圾桶”内或固定回收点,投放时不应弄破有害垃圾的容器或包装物,灯管、温度计等易碎的有害垃圾应用纸或布包裹后投放。

    将餐厨垃圾投放至专门收集容器内,投放时应避免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混入。

    将可回收物单独投放至“可回收物桶”内或固定回收点,废纸类投放前,应去除塑料封面(套)、钉针等,并铺平叠好,加以捆绑,瓶罐等容器应倒空内装物,饮料软包装应抽出吸管并压平,纸、塑料、金属等混杂的物品应尽可能按属性分开。废旧电子电器应集中暂存在库房或其他暂存区域。

    其他垃圾应投放至“其他垃圾桶(不可回收物)”内。

    (三)构建处理有效的分类收运体系

    应完善垃圾收运环节,有效促进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

    以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为基础,委托具备资质的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承办企业对有害垃圾、可回收物进行集中处理。处理废弃电器电子类产品应规范履行资产处置程序,并符合保密规定和要求。单位食堂的餐厨垃圾、其他垃圾应委托辖区城管环卫部门统一组织收运,做到“日产日清”,严禁自行处理餐厨垃圾,避免流入非法处理渠道造成危害。

    一、什么是垃圾分类

    垃圾分类是按照垃圾的不同成分、属性、利用价值以及对环境的影响,并根据不同处置方式的要求,分成属性不同的若干种类。也就是在源头上将垃圾分类投放,通过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二、生活垃圾为什么要分类

    生活垃圾分类是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重要基础,是倡导低碳生活的必然要求,是提升整体文明水平的客观需要。通过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处置,变废为宝,既能提高垃圾资源利用水平,又能减少垃圾处置量,达到回收可用资源、降低处置成本、减少土地消耗的目标,实现社会、经济,生态三方面的效益。

    三、垃圾分类的意义

    垃圾分类是垃圾分类处置的首要环节,是解决日益突出的城市生活垃圾出路问题的重要举措,是公共机构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建设公共机构生态环境的重要基础。

    1、充分回收利用可回收物,变废为宝。通过分类投放,分类收集,把有用物品,如纸张、塑料、橡胶、玻璃、瓶罐、金属以及废旧家用电器等从垃圾中分离出来利用,变废为宝,既提高垃圾资源利用水平,又可减少垃圾处理量,是实现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如1吨废纸可再生新纸0.8吨,相当于少砍代树龄为30年的树木20棵。1吨厨余果皮经生物处理后可生产0.3吨优质有机。

    2、减少垃圾处理量。垃圾通过分类收集后便于对不同垃圾进行分类处置。如对厨余果皮进行堆发酵处理,转化为有机肥。其他垃圾以及堆肥处理产生残渣进行卫生填埋或焚烧,可以减少填埋量,从而节省宝贵的土地资源,实现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的双赢。

    3、减少环境污染。

    我们每天产生的生活垃圾如果不分类,将增加后续处理难度,导致垃圾处理效果不理想,造成对空气、水质、土壤的污染,危害人体健康,损害环境。目前,垃圾的处理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垃圾可以回收再利用、可以发电、可以把它制成优质有机等。

    垃圾分类主要目标

    到2020年底,基本建设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主体范围

    公共机构

    包括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相关企业

    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

    生活垃圾分类标识

    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标志和收集容器、颜色分别为:

    公共机构生活垃圾

    1.可回收物 塑料制品:塑料袋、塑料餐具(便当盒、碗、匙)、塑料生鲜食品盒、保鲜袋(膜)、塑料薄膜、塑料瓶、塑料食用油罐、塑料盆桶等。

    纸类制品:报纸、杂志、书籍、宣传单、信封、食品及物品等包装纸盒,购物纸低有、蛋盒、饮料及牛奶等。

    金属制品:易拉罐、罐头盒、衣架、玩具、餐具、用具、文具、家具等金属生活用品用具。

    玻璃制品:玻璃瓶、玻璃杯、玻璃桌面、玻璃茶几、玻璃等有色、无色玻璃制品。

    2.餐厨垃圾(湿垃圾):蔬菜、瓜果及其果肉、果皮、果壳、米饭、面条、豆制品、鸡鸭鱼肉、动物内脏、各类饼干、糖果、巧克力、罐头、糖、味精、茶叶、中药、咖啡渣、盆栽植物残枝落叶、宠物饲料等。

    3.有害垃圾: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废荧光灯管、度温度计、废血压计、废充电电池、废扣子电池等废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以及电子类危险废物等。

    4.其他垃圾:废弃的卫生巾、纸尿裤、餐巾纸、卫生纸、面巾纸、湿巾纸、烟蒂、陶瓷制品、玻璃纤维制品(如安全帽)、海棉、旅行袋、球类、花盆、地毯、踏垫、浴巾、毛巾、帽子、棉被、枕头、床单、床罩、面料(含碎布)、衣服、鞋类、袜子、窗帘、桌布、围裙等。